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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治理规章 征求意见 最高罚20万

2023-07-09 05:17:01 来源:财经E法

国家网信办于7月7日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网暴治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6日。 这是监管部门近期第二份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的网暴治理文件。

此前的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是首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刑事规范性文件,重点理顺了自诉转公诉的救济程序。(详见: 司法将严惩网暴,先解决公诉立案难题?

随着刘学州案、女孩染粉色头发被网暴抑郁致死案等网暴事件频繁出现,近年来包括人大代表、法学学者等各界呼吁就网暴治理专门立法。此前的3月中旬,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就曾透露,已着手制定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


(相关资料图)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对财经E法表示, 《网暴治理规定》延续了既有以平台监管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并将已经检验的网暴治理做法转化为更明确的规则。

01

首次明确“网暴”定义

网络暴力一直以来并非法律术语,《网暴治理规定》首次在部门规章层级的法律文件上给出界定 :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相较于中央网信办2022年11月《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下称《网暴治理通知》)中的定义,《网暴治理规定》将网暴的范畴进一步延展到“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情形。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告诉财经E法,该定义改变了中国信息内容监管一直以来的“违法-合法”的二分法,将“不良信息”也纳入了网络暴力的规制范畴。“不良信息”型网络暴力违法特征并不明显,以冷嘲热讽、煽风点火、风言风语、阴阳怪气等表达为主,但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并不亚于造谣诽谤、侮辱谩骂、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

张凌寒说,实践中对哪些违法和不良信息属于网暴范畴的认定,不是仅仅基于信息内容,而是结合“场域+行为+手段+次数”综合认定。举例而言,当海量私信和评论针对某个特定用户,或一个账号反复实施侮辱谩骂行为被多次警告,这都落入网络暴力的规制范畴。网暴力“场域性”在实践中必须作为考虑的重要因素,否则有些信息也有可能属于公民自由表达的范畴。

但支振锋认为, 对于网络暴力的概念界定,后续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严重影响”的含义,避免形成寒蝉效应,让很多人不敢发言。

02

将政策规范上升为法定义务

总体而言,《网暴治理规定》延续了《网暴治理通知》的相关内容,以网络平台为治理抓手,设置多项平台主体义务。 “将之前头部平台防治网络暴力的先进经验,转化为了对平台的法定义务。” 张凌寒说。

“转化为平台法定义务后,以后对平台进行执法巡查的时候,就有了更明确也更权威的法律依据。”支振锋表示。

《网暴治理通知》从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从严处置处罚等四个层面,对平台提出了相应要求。

比如,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并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设置一键防护功能;优化私信规则,允许用户根据自身需要设置仅接收好友私信或拒绝接收所有私信;加强评论环节管理;分类处置网暴相关账号,严处借网暴恶意营销炒作的MCN机构;关闭以匿名投稿、隔空喊话等名义发布导向不良等内容的话题版块和群组账号等。

上述具体要求在《网暴治理规定》中均有体现。该规定第三章关注网络暴力信息监测预警;第四章为防止网暴信息扩散的信息处置机制;第五章涉及对网暴当事人的各类保护机制。

对于一键防护机制,《网暴治理规定》进一步要求平台在三类情形下应当及时协助当事人启动一键防护的义务:网络暴力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的;当事人在公开环节表示遭受网络暴力的;若不及时采取强制介入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张凌寒认为,将网暴“一键防护”功能设置为平台义务,可以在网暴实施者被追究法律责任之前,为受害者构建保护屏障。

03

明确监管罚则

处罚方面,《网暴治理规定》提到,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各级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因处置不及时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可责令暂停信息更新。

《网暴治理规定》格外提及,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或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这一规定的思路,和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一致。《指导意见》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另外,《网暴治理规定》还指出, 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提醒,新规提到刑事责任,可能表明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逐步“从休眠中醒来”。在此之前,有不少平台觉得这条刑事罪名的牙齿不够锋利,甚至找不到多少真正的判决案例,但随着近期反网暴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该罪的案例可能逐步增加。

网暴治理的部门协同机制亦引起关注。《网暴治理规定》要求,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取证调证、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工作。

对此,支振锋认为,网暴治理不能是网信部门单打独斗,也需要其他部门配合,从而形成协同共治的局面。但他建议可以将协同机制写得更详细和明确,比如如何同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等进行配合。

在支振锋看来,《网暴治理规定》总体上较为稳妥,但相关制度机制仍有待创新。支振锋建议, 在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未来监管部门还可以考虑如何为网暴受害者提供更直接的帮助,比如协助受害者要求平台出具相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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