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法官裁决,旅美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针对1985年一起谋杀案“伪造证据”负有责任,导致该州2名被控谋杀重罪的男子入狱数十年。案件送交陪审团审理,李昌钰被指有支付损害赔偿的责任,很可能被判赔两名受害者数千万美元。
7月26日,今年已84岁高龄的李昌钰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首次回应指控。
以下为李昌钰自述内容
(资料图)
我对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维克多·博尔登在有关伯奇先生和亨宁先生定罪责任方面的裁决感到失望。
在1985年,康涅狄格州警总署重案组(CSPMCS)被要求协助调查这起谋杀案现场。CSPMS负责卡尔谋杀案现场。作为法庭科学实验室负责人,我与部属们在1985年12月2日晚上被邀请到新米尔福德的谋杀现场,进行现场化学测试和初步犯罪现场重建。我们对数百个部位进行了指纹、足迹和生物证据(包括楼上的浴室、水槽和有关毛巾)的检测。
我没有参与过此类任何后续现场或刑事调查。
楼上浴室的一条毛巾上发现了轻微红色的污渍。在水槽里也观察到了一些污渍。我在毛巾和水槽的表面上使用了Tetramethylbenzidine(四甲基联苯胺)进行测试。Tetramethylbenzidine是20世纪80年代用于检测血液的化学试剂。毛巾上的一处轻微污渍和水槽中的一些污渍给出了阳性反应,根据我的指示,这条毛巾和水槽中的液体被康州警方(CSPMS)收集取证。这些物品被分别放入证据袋,用证据封条封好存在物证室 。由于不明原因,这条毛巾从未被送到实验室进行确认测试。
我是一名法庭科学家,我只在法庭上陈述我的科学发现。确定要用哪些证据和问证人什么问题是律师及法官的职责。
此案我不负责现场摄影、物证记录、证据收集。伯奇先生和亨宁先生直到我1985年12月2日参与犯罪现场勘察数周后才成为嫌疑人。在他们成为嫌疑人之前,我对犯罪现场的科学调查早已完成存档。我被州检察官传唤出庭,只是对我在现场重建和化学测试方面的科学结果作证。我没有任何动机或理由捏造证据。毛巾的化学测试对伯奇先生和亨宁先生涉嫌参与此案没有直接的指控作用。此外,在他们的审判中,我作证的科学证据中还包括了无罪证据,比如没有在他们的身上衣物检测到血迹。
20年后对毛巾进行的血迹否定测试不能被解释为这条毛巾上从未进行过血液阳性测试的事实,更不能轻易得出这是捏造证据的结论。毛巾在物证室内保存了20多年,自然会发生生物降解、分解或变性。生物证据会随着时间和不利条件的推移而分解,这是科学事实,没有任何法庭科学家会否认这一点。此外,这些微量的痕迹也许初步测试时已用完,甚至可能已经从毛巾表面脱落。
当我审查我手头拥有的案件材料时,我找到了放置在毛巾证据袋上的证据标签的副本。标签上清楚地写着:“物证16,收集日期为12-2-85 时间,2305,物证白毛巾,带有粉红/绿色(难以辨认)图案,带有类似血迹的污渍,地点二楼浴室水槽架”。这个证据标签清楚地表明在康州州警和实验室人员到达现场时,在浴室毛巾上发现了类似血迹的污渍。这是明确和直接的证据;证明这条毛巾已在1985年12月2号晚23点05分被取证封存在物证袋,也证明我没有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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