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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的生效日期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届时,本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无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这所房子属于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如果配偶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且产权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抵押贷款为其个人债务。配偶一方在婚后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房屋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清偿债务为个人债务。归还的贷款中由一方偿还的部分应归还。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共同财产吗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
1.如果你的名字被添加到房地产许可证,房子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屋出售或拆除后,有两种新的房地产:
(1)如果在出售时房地产许可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来说,从出售中获得的价格仍然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购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属于有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购房时也有出资,则出售该房地产的收益将由双方按照购房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已全部付清,所以没有还贷的问题。
(2)如果在产权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那就是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除所得购买的第二套房子也是共同财产。
二、婚前房产规定
第七条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其产权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婚后只能作为给子女一方的礼物,该房地产应认定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地产可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
第十条配偶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配偶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产是以首付款人的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财产登记方,未清偿的贷款为财产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婚后支付的基金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应由财产登记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向对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共同财产吗,婚前房产规定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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