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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广东省统一调整了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这是自2019年7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改革以来,广东省第二次统一调整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标准。三个标准平均涨幅分别约为9.49%、12.1%和12.1%,平均调整量为历年最高,居全国前列水平。全省调整后的平均伤残津贴收入约为4296元/月。
伤残津贴
配额增加了370-445元,托底线增加到3776元
伤残津贴按定额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国家一级至四级工伤保险伤残津贴,2020年1月1日后仍符合我国发展经济条件的,可分别缴纳445元、420元、5000元,每月发放395元和370元企业一至四级伤残补助。名额增加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3776元/月的,按3776元标准发放;2020年,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的人员也将执行“托底线”标准。核定伤残津贴低于3776元/月的,从享受的第一个月起,按照3776元的标准调整支付。基于这一调整,估计全省调整后的平均伤残津贴约为4296元/月。
生活护理费
分为两类人员和两类区域进行调整
生活护理费按一般调整法和具体人事调整法执行。
一般的调整方法分为两类:
一类地区是广州, 深圳, 珠海和该市职工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省级(执行广州市参数)。2020年将一级至四级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为2019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50%、40%和30%。其中职工平均工资按“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广州,深圳、珠海分别按10292元、10646元、8407元计算。据此计算,2020年广州市生活保健费用为每月6175.2元,每月5146元,每月4116.8元,每月3087.6元。
其他18个城市低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2019年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教育统一管理和工作分配调整依据,一至四级学习、生活、护理费用分别为5034.6元/月、4195.5元/月、3356.4元/月和2517.3元/月。
按照一般调整办法,生活照料费标准低于调整前享受的标准。作为一个特定的人,暂时不会按照一般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而从一级到四级的生活护理费用分别增加了155元/月、140元/月、125元/月和110元/月。根据此次调整测算,调整后全省平均生活照料费用约3500元/月。
家属抚恤金
每月定额增加到每人190元
2019年12月31日前享受经济依赖型家庭养老金,2020年1月1日后仍符合中国持续发展生活条件的,人均每月可领取190元。但因工职工配偶和丧偶老人的,月费为每人250元;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和丧偶老人的,月费为每人310元。将2020年所在市城市社区居民最低社会生活质量保障国家标准(城市发展中有许多标准是按照要求较高的原则进行确定的)作为“托底线”,按“托底线标准发放”。。根据这次调整,估计调整后全省供养亲属的平均养老金为1760元/月左右。
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可参照相关通知办法,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并将从2020年1月1日起继续享受的伤残津贴进行调整(5级和6级伤残津贴调整额度可分别参照不低于345元/月和320元/月的标准)。
总结:广东省统一调整了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并于2020年1月1日实施。以上是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部内容,感谢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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