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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宝APP侵害用户权益两遭通报 曾被合作方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20-08-03 14:40:11 来源:中国网财经

近日,加油宝金融科技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加油宝”)旗下运营的“加油宝”APP再度因侵害用户权益被工信部点名。值得关注的是,据测评,“加油宝”经营模式存疑。

面对多个采访问题,加油宝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司在今年7月收到工信部的整改通知,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整改方案,目前正在审核中。关于经营模式相关问题,不便过多透露。”

侵害用户权益两度被点名

工信部近日披露2020年第三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 “加油宝”APP因“私自息共享给第三方”被通报。近日,记者下载“加油宝”APP,发现用户隐私中提到“可能会向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共享用户个人信息如设备IMEI号、IMSI号、手机号、MAC地址、地理位置等”,并对涉及嵌入第三方代码、插件传输个人信息的情形作出举例。

这并不是“加油宝”APP首次因侵犯用户权益被点名,2019年12月20日,APP治理工作组发布关于61款APP存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的通告。“加油宝”APP因六项违规被通报。

(图注:截自通告)

值得关注的是,SDK技术若使用不当,非常容易导致违规侵害用户权益。央视3·15晚会点名了国内50多款手机软件涉嫌窃取用户隐私信息,其中借贷类APP成为隐私信息泄漏高发区。这些APP中植入了某种功能或服务插件(SDK),能窃取个人的所有隐私信息。检测人员介绍表示,SDK能够收集用户短信以及应用安装信息,甚至是网络交易的验证码,这些信息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到,对个人而言,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中国网财经记者采访了加油宝“是否就两次通报内容进行了整改?SDK相关违规整改进度如何?”

加油宝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今年7月收到工信部的整改通知,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整改方案,目前正在审核中。关于上一次通报,公司在去年12月收到工信部整改通知,当月按照工信部要求递交了整改方案并审核通过,完成全部整改。”

存管银行不明 经营模式存疑

中国网财经记者下载了加油宝APP,该APP页面主要包括“加油卡充值、投资、商城”三类。首屏显示加油“88折”以及各种优惠,点击显示加油卡是“9.9-8.8折”不等。据客服系统回复,加油卡充值分即时充值 和加油套餐,前者2小时内到账,加油套餐是一次性支付分月返还不支持一次性充值入账。该APP还显示6年累计服务超200万车主。

在第二个类目“投资”中,赫然显示“新手专享,参考年回报率10.0%,投资限额5000元,投资期限30天”。其他三个投资产品的参考年回报率是5.8%(30天)、6.8%(60天)、7.8%(90天),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在购买页面,加油宝会让用户签署《用户服务协议》和《油品货权转让协议》和《商品转售声明》,产品详情显示“国家能源产业项目”,标注“银行监管多重保障”。商品转售声明是中优国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的。据天眼查,该公司与加油宝关联密切, “段晓云”是关联两公司的关键人物。

(图注:截自天眼查)

加油宝APP第三个类目是“商城”,该商城又叫“白拿商城”。据系统机器人回复,“白拿”是加油宝推出的创新型消费模式,用户只需在加油宝存入一定金融的资金,就可以立即白拿对应商品,满期后可以领取全部本金。以iPhoneSE为例,最低存一万八千元720天,最高需要存五十九万三千九百元30天。

中国网财经记者向加油宝核实“存管银行是哪家,有无第三方支付合作方,投资者在投资的是何产品?是否属于理财产品?是否提示投资者与加油宝签订的为委托协议而非理财产品?如出现不符合预期的产品收益,会如何处理?向不特定人群大范围的融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何保证接受的委托资金用于合同规定用途?”等问题。

加油宝相关负责人称:公司有存管银行,但不方便透露。因现在特殊时期,业务模式也不方便透露。”

曾被合作方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早在央广网2015年的报道中,就曾对加油宝以上模式提出质疑。江泰金融(加油宝曾用名)的负责人曾对央广网记者表示:“我们分月返还,然后把剩下的钱去做投资,所以才有了这个收益。并没有与中石油达成合作获得折扣。”2015年,中石油曾发公告称“中石油未与江泰金融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也未委托其为中石油昆仑加油卡客户提供充值服务。”

加油宝与合作方的诉讼文书中,也显示出该公司经营模式存疑。据裁判文书,加油宝与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并将部分权益转让给中广投(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后续处理。

吉运公司与加油宝的诉讼从2018年3月开庭至2019年5月进入执行阶段。就该案件本身来看,法院认为,吉运公司、加油宝公司及加油宝平台用户三方的合作模式系吉运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人通过与平台中介加油宝公司合作的方式将对数百家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让度给加油宝平台用户。吉运公司在债务人履约不能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形下,负有回购债权的义务。本案案由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围绕债权转让合同进行,最终法院判决吉运公司应向中广投公司清偿债务本金及利息。

在裁判文书中,吉运公司曾指控加油宝的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值得关注的是,加油宝当前在APP中宣传的投资项目皆为“国家能源产业项目”,而上述诉讼中涉及的项目是医院的应收账款。面对中国网财经记者对业务模式的采访,加油宝相关负责人一直表示“关于业务模式,不能做过多透露。”(记者 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