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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给子女 买卖和继承哪种方式更划算

2020-08-13 10:44:55 来源:楚天都市报

省律协资深律师杨霞接听热线

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 刘中灿 实习生 欧阳跃明

“我想把房子过户给女儿,买卖和继承哪种方式更划算?”昨日,楚天都市报“市民有约”热线举行不动产和物业维权问题专场,一位读者打进电话,向湖北省律协资深律师杨霞提出了这个问题。就在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契税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是否意味着今后继承房产会更划算?对此,杨霞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买卖或继承要分析具体情况

市民张女士想把一套拆迁安置房过户给女儿。现在民法典通过,一系列配套法律都出台,她想知道,以前常用的两种过户方式:买卖和继承,到底哪种更划算?

杨霞说,这个问题,首先要看过户之后房产如何处置。如果是自住,继承确实比买卖更划算,因为按照最新的契税法,子女通过继承承受父母的房屋,是免征契税的。但是如果继承房屋之后要将房产出售,就会面临很多限制,特别是需要支付较高比例的增值税。如果用买卖的方式过户,再次出售时税费相对较低。

杨霞律师也提醒市民,针对不动产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近年来新的规定比较多,市民平时可以通过媒体多关注这方面的新闻,对最新政策有一定了解,这样也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找到最能保障自己利益的方式。

卖房5年没办证还不断扯皮

市民翁先生打进电话反映,他2016年出售了一套拆迁房,因为当时还没有办房产证,约定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过户。现在购房者有7万元尾款还没有给他,而且这几年双方围绕房子的事经常扯皮,买家认为翁先生的房子卖贵了,而翁先生却觉得,5年来房价上涨,吃亏的是自己。前两天翁先生准备去办理房产证,购房者提出自己要跟着去,这让翁先生感到不被信任。他坦言,自己现在对这桩买卖也有些“恼火”,但是如果真毁约,又觉得自己面子上挂不住,因此有些纠结。

杨霞建议,翁先生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最好先和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都不要轻易毁约。因为对合同的尊重也是契约精神的表现。她说,其实从购房者的角度考虑,他提出要和翁先生一同去办理房产证,并不是不信任翁先生,而是担心房产证办下来不给他,“有这个想法并不是不合理。”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当时还没有办房产证的房屋是没有出售资格的,如果真的起诉,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但这并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如果当时出售的价格和同地段相近房龄小区相比有明显偏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适当补偿。

楼上漏水殃及楼下该找谁

市民郭先生打进电话表示,楼上的住户把阳台改为飘窗,因为防水没有做好,渗水后导致他家墙皮脱落。这样的情况2017年已经发生过一次,小区物业找人维修过。这次再出现同样情况后,楼上住户以物业没修好为由,要求物业来解决问题,也不和自己联系,自己应该怎么办?

杨霞表示,就郭先生的情况而言,如果渗水的原因是楼上的住户改变了房屋结构,将阳台改成飘窗导致的渗水,这个责任应该由楼上的业主而不是物业来负责。郭先生可以请社区调解,要求楼上的业主赔偿损失,经住房原设计单位批准施工方案后,做好房屋的防水,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在调解不成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打相邻权的官司。(楚天都市报记者 陈倩 见习记者 张建林)